复方感冒灵颗粒
日期:2018-12-08 07:44:23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895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广西来宾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装14g;每块重14g(含原药材25g;含对乙酰氨基酚168mg)
- 生产地址:广西来宾市立新路388号
- 批准日期:2015-08-06
- 药品本位码:86905117000519;86905117000311
-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5117000519[每块重14g(含原药材25g;含对乙酰氨基酚168mg)];86905117000311[每袋装14g]
相关疾病
风热感冒,发热,微恶风寒,头身痛,口干而渴,鼻塞涕浊,咽喉红肿,风热感冒,口干而渴
适应症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本品用于风热感冒之发热,微恶风寒,头身痛,口干而渴,鼻塞涕浊,咽喉红肿疼痛,咳嗽,痰黄粘稠。
不良反应
1.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2.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
3.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2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1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
1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16.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包装
14gx10袋/盒。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WS3-B-2384-97
用法用量
用开水冲服,一次14克,一日3次;二天为一疗程。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颗粒;味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