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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蓝根茶
日期:2018-12-09 20:14:07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505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广西南宁
- 剂型:茶剂(块状)
- 规格:每块重10g;每块重15g
- 生产地址:广西南宁市中尧南路东二里16号
- 批准日期:2015-08-30
- 药品本位码:86905150000125;86905150000118
-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5150000125[每块重15g];86905150000118[每块重10g]
相关疾病
急性扁桃体炎,扁桃体炎
适应症
本品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会带来一系列胃肠道反应,尤其是小孩,脾胃功能尚未健全,多服板蓝根,更容易引起消化不良等症状。服用板蓝根最好不要超过3天。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每块重10g;每块重15g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块,一日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