麝香壮骨膏
日期:2018-12-10 20:49:47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0155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湖北黄石
- 剂型:贴膏剂(橡胶膏剂)
- 规格:6.5×10cm,7×10cm,8×13cm
- 生产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工业园区兴港大道22-1号
- 批准日期:2015-08-28
- 药品本位码:86901893000071;86901893000057;86901893000040
-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1893000071[6.5×10cm];86901893000057[8×13cm];86901893000040[7×10cm]
品牌
利丽嘉
相关疾病
风湿痛,关节痛,腰痛,神经痛,肌肉酸痛,扭伤,挫伤,消炎。用于风湿痛、关节痛、腰痛、神经痛、,扭伤
适应症
镇痛,消炎。本品用于风湿痛,关节痛,腰痛,神经痛,肌肉酸痛,扭伤,挫伤。
不良反应
偶见皮肤红痒。
禁忌
1.孕妇禁用。
2.开放性伤口忌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
4.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软骨素。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使用中如有皮肤发痒、变红或其它不适等过敏现象时,应立即取下,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6.5cm*10cm*8贴/盒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方由9味药组成。本方风寒湿侵入关节、筋脉、肌肉致使气血运行不畅所致关节疼痛、四肢麻木、肌肉酸痛、跌打损伤等症的常用有效成药。方中药材浸膏诸药散寒止痛,麝香活血散结、通络止痛,冰片清热止痛,豹骨祛风定痛,樟脑温散止痛,薄荷脑、水杨酸甲酯、软骨素、盐酸苯海拉明均具有消炎镇痛作用。诸药合用,共奏活血散结、通络止痛、消炎镇痛之功。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一册WS3-B--2268-96
用法用量
外用,贴于患处。将患处皮肤表面洗净,擦干,撕去复盖在膏布上的隔离层,将膏面贴于患处的皮肤上。天冷时,可辅以按摩与散热。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至淡棕灰色的片状橡胶膏、气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