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乳膏
日期:2018-12-10 17:05:02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601
- 英文名称:Miconazole Nitrate Cream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剂型:乳膏剂
- 规格:20克:0.4克(2%)
- 生产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黎明路2号
- 批准日期:2013-01-10
- 药品本位码:86903718000037
相关疾病
手足癣,手癣,足癣,香港脚,慢性黏膜皮肤念珠菌病,慢性皮肤黏膜念珠菌病,慢性皮肤粘膜念珠菌病
适应症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感染和继发感染。
不良反应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非常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红斑、骨盆痛(痉挛)、刺激、分泌物和给药部位不适。
禁忌
已知对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映,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包装
20克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已知咪康唑的全身给药制剂可抑制CYP3A4/2C9。鉴于本品局部给药的全身吸收有限,因此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非常罕见。口服抗凝剂(如:华法林)的患者应慎用,并监测抗凝效应。
3.咪康唑类药物与其他药物如口服降血糖药或苯妥英同时服用,可增加其他药物的作用及副作用,应慎用。
4.由于本品的成份可使乳胶制品如:避孕隔膜,避孕套等破损,故应避免本品与此类产品接触。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革兰阳性球菌也有一定疗效。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部
作用类别
本品为皮肤科及妇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