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咀嚼片
日期:2018-12-10 17:03:36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40159
- 英文名称:Paracetamol Chewable Tablets
- 商品名:爱森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剂型:片剂(咀嚼片)
- 规格:80mg
- 生产地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龙华路92号
- 批准日期:2015-07-08
- 药品本位码:86903728000386
相关疾病
儿童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发热,轻度疼痛,中度疼痛,头痛,关节痛,牙痛
适应症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80mgx12片/盒。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
2.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儿童用药
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
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药代动力学
1.成人口服本品后吸收迅速而完全,吸收后在体内分布均匀,口服后0.5~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
2.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25%~50%。
3.本品90%~95%在肝脏代谢,主要代谢产物为葡糖醛酸及结合物。
4.主要以与葡糖醛酸结合的形式从肾脏排泄,24小时内约有3%以原形随尿排出。
5.其血浆半衰期为1~3小时,肾功能不全时半衰期不受影响,但肝功能不全患者及新生儿、老年人半衰期有所延长,而小儿则有所缩短。
6.能通过乳汁分泌。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咀嚼后咽下。
1.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3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2.12岁以下儿童用量:
(1)年龄1-3岁,体重10-15kg,一次用量0.5-1ml,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2)年龄4-6岁,体重16-21kg,一次用量1-1.5ml,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3)年龄7-9岁,体重22-27kg,一次用量1.5-2ml,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4)年龄10-12岁,体重28-32kg,一次用量2ml,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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