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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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

日期:2018-12-06 20:30:20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50080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黑龙江
  • 剂型:合剂
  • 规格:每支装10ml
  •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亚臣大街27号
  • 批准日期:2015-07-01
  • 药品本位码:86903747000114

品牌

葵花

相关疾病

先天性食管重复,先天性食管重复畸形,发热,汗出,微恶风寒,咳嗽,痰黄,咳嗽,发热,咳嗽,痰黄,咳嗽

适应症

清热解毒,宣肺化痰。热邪犯于肺卫所致发热、汗出、微恶风寒、咳嗽、痰黄,或兼喘息、口千而渴。

不良反应

大剂量服用,可能有轻度胃肠不适反应。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4.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这不适用。
5.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着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运动员慎用。

包装

10ml*6支/盒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婴儿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药品阴凉贮存区(20℃以下)。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部

用法用量

口服。一岁至三岁一次1支,一日3次;四岁至七岁一次1支,一日4次;八岁至十二岁每次2支,一日3次,或遵医嘱。

性状

棕红色的液体,久置有少量沉淀;味苦、微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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