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酚伪麻美芬胶囊
日期:2018-12-07 05:25:55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6020706
- 英文名称:Paracetamol Pseudoephedrine Hydrochloride and Dextromethorphan Hydrobromide Capsules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海南海口
- 剂型:胶囊剂
- 规格: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325mg,盐酸伪麻黄碱30mg与氢溴酸右美沙芬(以无水物计)15mg
- 生产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 批准日期:2015-09-01
- 药品本位码:86905754000224
相关疾病
感冒,流行性感冒
适应症
本品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不良反应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抑郁症、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7.运动员慎用。
8.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复方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解痉药(如颠茄)、酚妥拉明、洋地黄苷类并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形成而产生解热镇痛作用。能收缩上呼吸道毛细血管,消除鼻咽部黏膜充血,减轻鼻塞症状。氢溴酸右美沙芬能抑制咳嗽中枢,具有止咳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
作用类别
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2粒,每6小时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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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
国药准字H2018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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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唑肟钠
国药准字H2017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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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唑肟钠
国药准字H2017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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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匹胺钠
国药准字H2004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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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康灵胶囊
国药准字Z2004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