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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异环磷酰胺

日期:2018-12-05 00:09:28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4384
  • 英文名称:Ifosfamide for Injection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海南海口
  • 剂型:注射剂
  • 规格:1.0g
  • 生产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A06-2
  • 批准日期:2013-07-31
  • 药品本位码:86905826000329

相关疾病

睾丸癌,卵巢癌,乳腺癌,肉瘤,恶性淋巴瘤,肺癌,纤维瘤病,卵巢癌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睾丸癌﹑卵巢癌﹑乳腺癌﹑肉瘤﹑恶性淋巴瘤和肺癌等。

不良反应

1.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较血小板减少为常见,最低值在用药后1~2周,多在2~2周后恢复。对肝功有影响。胃肠道反应:包括食欲减退、恶心及呕吐,一般停药1~。天即可消失。
2.泌尿道反应:可致出血性膀胱炎,表现为排尿困难、尿频和尿痛、可在给药后几小时或几周内出现,通常在停药后几天内消失。
3.中枢神经系统毒性:与剂量有关,通常表现为焦虑不安、神情慌乱、幻觉和乏力等。少见晕厥、癫痫样发作甚至昏迷。
4.少见的有一过性无症状肝肾功能异常;若高剂量用药可因肾毒性产生代谢性酸中毒。罕见心脏和肺毒性。
5.其他反应尚包括脱发、恶心和呕吐等。注射部位可产生静脉炎。
6.长期用药可产生免疫抑制、垂体功能低下、不育症和继发性肿瘤。

禁忌

严重骨髓抑制患者﹑对本品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的代谢产物对尿路有刺激性,应用时应鼓励患者多饮水,大剂量应用时应水化﹑利尿,同时给予尿路保护剂美司钠。
2.低白蛋白血症﹑肝肾功能不全﹑骨髓抑制及育龄期妇女慎用。
3.本品水溶液不稳定,须现配现用。
4.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白细胞,血小板和肝肾功能测定。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有致突变﹑致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畸形,妊娠妇女禁用。本品可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药时必须中止哺乳。

儿童用药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1.先前应用顺铂患者,可加重异环磷酰胺的骨髓抑制﹑神经毒性和肾毒性。
2.同时使用抗凝血药物,可能导致出血危险。
3.同时使用降血糖药,可增强降血糖作用。
4.与其他细胞物联合应用时,应酌情减量。

药物过量

为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1.本品在体外无抗癌活性,进入体内被肝脏或肿瘤内存在的磷酰胺酶或磷酸酶水解,变为活化作用型的磷酰胺氮芥而起作用。其作用机制为与DNA发生交叉联结,抑制DNA的合成,也可干扰RNA的功能,属细胞周期非特异物。
2.本品抗瘤谱广,对多种肿瘤有抑制作用。

药代动力学

1.按体表面积一次静注3.8~5.0g/m2,血药浓度呈双相,终末半衰期为15小时;
2.按体表面积一次静注1.6~2.4g/m2,血药浓度呈单相,半衰期为7小时。可经肝降解,活性代谢产物仅少量通过血脑屏障。经肾脏排出70%~80%;
3.按体表面积一次静注5.0g/m2时,61%以原形排出;
4.按体表面积一次静注1.2~2.4g/m2时,仅12%~18%以原形排出。

贮藏

遮光,密闭,在冷处(2~10℃)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用法用量

1.单药治疗静脉注射按体表面积每次1.2~2.5g/m2,连续5日为一疗程。
2.联合用药静脉注射按体表面积每次1.2~2.0g/m2,连续5日为一疗程。
3.每一疗程间隙3~4周.500~600mg/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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