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喉痛灵颗粒

日期:2018-12-08 01:33:15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3020360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湖南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重5g(相当原生药15.5g);每袋重10g(相当原生药31g)
  • 生产地址:湖南省涟源市回春堂路1号
  • 批准日期:2014-12-15
  • 药品本位码:86904968000372;86904968000365
  •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4968000372[每袋重10g(相当原生药31g)];86904968000365[每袋重5g(相当原生药15.5g)]

相关疾病

咽喉炎,感冒,上呼吸道炎,扁桃体炎,流行性感冒,咽喉炎

适应症

清热,解毒,消炎,利咽喉。用于咽喉炎,感冒发热,上呼吸道炎。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孕妇、糖尿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外感风寒之咽喉痛者。
4.糖尿病患者慎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高热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5克,一日3~4次。

推荐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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