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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咳喘灵泡腾颗粒

日期:2018-12-06 17:01:20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3340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湖北黄石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装2g.
  • 生产地址:湖北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圣大道东108号
  • 批准日期:2015-09-30
  • 药品本位码:86901899000112

相关疾病

小儿咳嗽,小儿咳嗽

适应症

宣肺、止咳、平喘。用于发热或不发热,咳喘有痰,气促。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2g*10袋/盒。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见用法用量。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作用类别

本品为小儿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二岁以内一次1克;三-四岁一次1.5克,五-七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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