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地址:呼兰区哈黑公路388号
  免费咨询热线

0000000000

您当前的位置: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药品展示
药品展示

乙水杨胺片

日期:2018-12-07 15:36:14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3023635
  • 英文名称:Chlormezanone Tablets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剂型:片剂
  • 规格:0.25g
  • 生产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09号
  • 批准日期:2015-06-30
  • 药品本位码:86903712003911

相关疾病

反射感神经营养不良综合征,创伤后萎缩,反射感神经营养不良综合症,肩-手综合征,交感反射性营养不良综合征,灼性神经痛,巴贝虫病,牙髓炎,牙髓坏死,牙髓退变

适应症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

不良反应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禁忌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6.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0.25g。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不推荐使用。

老人用药

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不宜与抗凝血药(如双香豆素、肝素)及溶栓药(链激酶)同用。
2.抗酸药如碳酸氢钠等可增加本品自尿中的排泄,使血药浓度下降,不宜同用。
3.本品与糖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等)同用,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
4.本品可加强口服降糖药及甲氨蝶呤的作用,不应同用。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本品可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镇痛和抗炎作用。

贮藏

密封。

作用类别

本品为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每次1~2片,每日4~6片,或遵医嘱。

推荐药品
盐酸金霉素软膏

国药准字H23021987

注射用头孢地嗪钠

国药准字H20163094

注射用头孢地嗪钠

国药准字H20163093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

国药准字H20163264

维生素E软胶囊

国药准字H2302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