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皮酚软膏
日期:2018-12-06 10:51:46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4124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软膏剂
- 规格:每支装10g
- 生产地址:四平市吉春路1号
- 批准日期:2015-12-22
- 药品本位码:86903374001430
品牌
吉春
相关疾病
蜂螫伤,螨皮炎,草痒症,大麦痒,稻草痒,谷痒症,螨虫皮炎,皮炎,蚊臭虫叮咬红肿
适应症
本品为抗过敏药,有消炎止痒作用。用于各种湿疹,皮炎,皮肤瘙痒,蚊臭虫叮咬红肿等各种皮肤疾患,对过敏性鼻炎和防治感冒也有一定效果。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皮肤破溃处禁用。
4.患处忌同时使用油脂类物质及护肤品。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以清水洗净,必要时应向医师咨询。
6.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7.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15g/支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WS3-B-1900-95
用法用量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2~3次;防治感冒可涂鼻下上唇处,鼻炎涂鼻腔内。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的软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