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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酚麻美口服溶液

日期:2018-12-09 16:53:21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245
  • 英文名称:Paracetamol,Pseudoephedrine Hydrochloride and Dextromethorphan Hydrobromide Oral Solution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剂型:口服溶液剂
  • 规格:每瓶100毫升含对乙酰氨基酚1.6克、盐酸伪麻黄碱0.15克、氢溴酸右美沙芬0.05克
  • 生产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38号
  • 批准日期:2018-02-08
  • 药品本位码:86901445002379

相关疾病

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头痛,咳嗽,小儿流行性感冒,小儿感冒

适应症

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不良反应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运动员慎用;运动员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抑郁症和哮喘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将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塑料瓶,每瓶100毫升。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解痉药(如颠茄)、酚妥拉明、洋地黄苷类并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药物过量

如服用过量,应立即就医。

药物毒理

1.对乙酰氨基酚通过对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产生解热作用;
2.能选择性地收缩血管,消除鼻咽部粘膜充血、肿胀,减轻鼻塞症状;
3.氢溴酸右美沙芬对延髓咳嗽中枢有直接作用,能抑制咳嗽反应,无成瘾性。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在阴凉处(20℃以下)保存。

执行标准

YBH04202008

用法用量

口服。1~3岁每次服5毫升;4~6岁每次服7.5毫升;7~10岁每次服10毫升;11~14岁每次服20毫升,一日3~4次,

性状

本品为红色澄清液体;具水果香味,味甜略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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