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胸腺肽
日期:2018-12-07 22:09:13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3508
- 英文名称:Thymopolypeptides for Injection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湖南
- 剂型:注射剂(冻干)
- 规格:5mg
- 生产地址:湖南省汉寿太子庙工业园康普大道8号
- 批准日期:2015-07-20
- 药品本位码:86904951000211
品牌
南岳
相关疾病
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肝硬化,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肺结核
适应症
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
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
2.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等。
3.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
4.各种恶性肿瘤前期及化疗,放疗合用并用。
5.红斑狼疮、风湿性及类风湿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综合征等。
6.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症等。
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结膜炎、过敏性鼻炎等。
8.老年性早衰、妇女更年期综合征等。
9.多发性疖肿及面部皮肤痤疮等,银屑病,扁平苔癣、鳞状细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
10.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不良反应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禁忌
1.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对于过敏体质者,注射前或治疗终止后再用药时,需做皮内敏感试验(配成25μg/ml的溶液,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
2.本品溶解后,如出现浑浊或絮状沉淀物等异常变化,禁止使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运动员慎用。
包装
-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18个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过量
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药效学:本品为免疫调节药。具有调节和增强人体细胞免疫功能的作用,能促使T-淋巴细胞成熟。
药代动力学
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在阴凉处保存
作用类别
肿瘤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1.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10~2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2ml灭菌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
2.静脉滴注。
(1)一次20~8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
(2)常用肌内注射,剂量视儿童年龄﹑体重和病情而定。
(3)如对胸腺发育不全症患儿,每天1mg/kg,症状改善后,改维持量为每周1mg/kg,可长期应用作替代性治疗。
(4)治疗8个月至12岁小儿反复呼吸道感染,隔日1次,每次5mg,1个月后改为1周2次,每次5mg。
(5)治疗期间如遇发热﹑呼吸道感染,在抗细菌抗病毒治疗的同时疗程继续,3个月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性状
注射剂(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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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注射液
国药准字H4302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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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岛素注射液
国药准字H43021402
-
胰岛素注射液
国药准字H4302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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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体前叶肾上腺皮质提取物注射液
国药准字H4302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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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注射液
国药准字H4302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