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清肺抑火片
日期:2018-12-11 17:49:35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1719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片剂
- 规格:每片重0.6g;每片重0.3g
- 生产地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东区
- 批准日期:2015-04-09
- 药品本位码:86903893001140;86903893000389
-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3893001140[每片重0.6g];86903893000389[每片重0.3g]
相关疾病
慢性咽炎,支气管肺炎,急性扁桃体炎
适应症
本品清肺止嗽,降火生津。本品用于肺热咳嗽,痰延壅盛,咽喉肿痛,口鼻生疮,牙齿疼痛,牙根出血,大便干燥,小便赤黄。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孕妇忌服;风寒咳嗽及脾胃虚寒者忌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
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盒装,每盒0.3g*24片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WS3-B-0418-90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4g,一日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