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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栀子金花丸

日期:2018-12-08 14:34:39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0540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内蒙古
  • 剂型:丸剂(水丸)
  • 规格:----
  • 生产地址:内蒙古五原县隆兴昌镇团结路
  • 批准日期:2015-04-16
  • 药品本位码:86903917000951

相关疾病

便秘,眩晕

适应症

本品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盒装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慎用或遵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闭,防潮。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作用类别

本品为实火证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9克,一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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