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泰康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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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细牙痛胶囊

日期:2018-12-06 12:30:06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0050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胶囊剂
  • 规格:每粒装0.45g
  • 生产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大水坑新塘泰康工业园
  • 批准日期:2015-03-26
  • 药品本位码:86900535000066

品牌

泰康

相关疾病

根尖周病,慢性根尖周炎,急性根尖周炎,牙根尖周炎,牙髓病,牙髓炎,牙髓坏死,牙根尖周炎,牙根尖周炎,牙髓炎,根尖周炎

适应症

本品清热解毒,疏风止痛。本品用于风火牙痛,症见,牙痛阵作,遇风即发,受热加重,甚则齿痛连及头部面部,或伴有牙龈肿胀,患处红,肿,热,痛,得凉痛减,或伴有口渴喜凉饮,便干溲黄,舌红或舌尖红,苔薄黄或苔白少津,脉浮数或脉弦,急性牙髓炎,急性根尖周炎见上述症状者。

不良反应

偶有空服用后出现轻度胃部不适感。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忌食酒和辛辣之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时最好配合牙科治疗,急性牙髓炎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如症状严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以免延误治疗。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0.45g*24粒/盒。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WS3-629(z-110)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3次,一次4-6粒,饭后白开水送服,疗程7天。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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