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头孢他美酯颗粒
日期:2018-12-06 10:49:39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183
- 英文名称:Cefetamet Pivoxil Hydrochloride Granules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山东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0.5g(以盐酸头孢他美酯计,相当于头孢他美0.3626g)
- 生产地址:山东费县北外环路1号
- 批准日期:2014-03-01
- 药品本位码:86904188000527
相关疾病
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耳﹑鼻﹑喉部感染,如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
2.下呼吸道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等。
3.泌尿系统感染,如非复杂性尿路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包括肾盂肾炎)﹑男性急性淋球菌性尿道炎等。
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主要是腹泻、恶心、呕吐。偶有伪膜性肠炎、腹胀、胃灼热、腹部不适、血中胆红素升高,转氨酶一过性升高。
2.皮肤反应:偶有出现瘙痒、局部浮肿、紫癜、皮疹。
3.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偶有出现头痛、眩晕、衰弱、疲劳感等。
4.血液系统反应:偶有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增多等,均为一过性反应。
5.其它罕见的反应:齿龈炎、直肠炎、结膜炎、药物热等。
禁忌
对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慎用。
2.若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紧急治疗。
3.在使用本品期间,由于肠道微生物的改变,可能导致伪膜性肠炎。若发生伪膜性肠炎,应积极治疗(推荐使用万古霉素)。
4.本品应放置到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包装
复合袋包装。6袋/盒,12袋/盒,24袋/盒。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由于缺乏有关人类胎儿的临床数据,妇女妊娠期间不推荐服用本品。若有对该药敏感的微生物严重感染时,必须充分衡量可能发生的危险盒利益。
2.虽在乳汁中尚未发现本品的代谢物,但哺乳期妇女仍应慎用。
儿童用药
本品对新生儿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无可靠的临床数据。
老人用药
推荐的成人用量适用于老年患者,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抗酸剂、H2受体拮抗剂对本品药代动力学无影响。目前尚未见到本品对实验室检测值和/或方法有影响的报道,也未观察到伴随利尿药治疗的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对肾功能的损伤。
药物过量
若过量服用,发生严重反应,应洗胃,并采取对应治疗。
本品没有已知的解。
药物毒理
1.本品为第三代口服广谱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口服后在体内迅速被水解为有抗菌活性的头孢他美发挥杀菌作用。
2.本品对链球菌属(粪链球菌除外)、肺炎球菌等革兰氏阳性菌;对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菌等革兰氏阴性菌都有很强的抗菌活性,尤其对头孢菌素敏感性低的沙雷菌属、吲哚阳性变形杆菌、肠杆菌属及柠檬酸菌属的抗菌活性明显。对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稳定。
3.本品对假单胞菌属菌种、支原体、衣原体、肠球菌和耐药性葡萄球菌无效。
药代动力学
1.本品单一剂量和多剂量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基本一致。本品口服后,经过肠粘膜或首次经过肝脏时盐酸头孢他美酯被迅速代谢,在体内转化变为头孢他美而发挥作用。
2.本品随食物口服后,平均约55%剂量转变为头孢他美。口服本品500mg后3~4小时,血浆药物浓度达峰值4.1±0.7mg/L,分布容积为0.29L/kg,与细胞外水平一致,约22%头孢他美与血清蛋白结合。本品90%以头孢他美形式经尿排出,消除半衰期为2~3小时。
年龄、肾脏及肝脏疾病对盐酸头孢他美酯的生物利用度无影响。抗酸剂(镁、铝、氢氧化物等)或雷尼替丁不改变本品生物利用度。
3.肾衰患者,头孢他美的清除情况同肾功能成正比。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加入适宜温开水中搅拌均匀后服用。
常用量:饭前或饭后1小时内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的儿童,每次500mg,每日2次;12岁以下的儿童,每次每公斤体重10mg,每日2次;复杂性尿路感染的成年人,每日全部剂量在晚饭前后1小时内一次服用,男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女性非复杂性膀胱炎的患者,在就餐前后1小时内一次服用,单一剂量1500~2000mg(膀胱炎患者在傍晚)可充分根除病原体。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混悬颗粒;气芳香,味酸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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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国药准字H2017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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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
国药准字H2017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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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氢氯吡格雷
国药准字H2017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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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地西他滨
国药准字H2017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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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奥沙利铂
国药准字H20173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