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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醇烟酸酯软膏
日期:2018-12-10 01:17:57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83177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上海
- 剂型:软膏剂
- 规格:10g :0.1g
- 生产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天辰路358号
- 批准日期:2015-05-04
- 药品本位码:86900632000440
相关疾病
冻疮
适应症
用于预防和治疗冻疮。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注意事项
1.对合并感染的冻疮应向医师咨询。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10g:0.1g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是
有效期
2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本品能选择性地使病变部位和受寒冷刺激敏感部位的血管扩张,解除血管痉挛,改善末梢血液循环。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阴凉干燥处
作用类别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局部涂擦或包敷患处,一日1-2次(包敷法,每1-2日换药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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