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托普利片
日期:2018-12-06 17:31:26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1327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上海
- 剂型:片剂
- 规格:25mg
-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陪昆路200号
- 批准日期:2014-12-26
- 药品本位码:86900732000081
品牌
普康药业
相关疾病
高血压,心力衰竭,高血压
适应症
本品主要功效:
1.高血压。
2.心力衰竭。
不良反应
1.较常见的有:
(1)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2)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3)咳嗽。
(4)味觉迟钝。
2.较少见的有:
(1)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2)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3)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手脚。
(4)心率快而不齐。
(5)面部潮红或苍白。
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
禁忌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2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2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用本品,可以恢复。
8.用本品时出现血管神经水肿,应停用本品,迅速皮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
9.本品可引起尿检查假阳性。
包装
25mg*100片/瓶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能通过胎盘,可危害胎儿,检出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
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
儿童用药
曾有报告本品用于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
老人用药
老年人对降压作用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利尿药同用使降压作用增高,但应避免引起严重低血压,故原用利尿药者宜停药或减量.本品开始用小剂量,逐渐调整剂量.
2.与其他扩血管药同用可能致低血压,如拟合用,应从小剂量开始.
3.与潴钾药物如螺内酯﹑氨苯蝶啶﹑阿米洛利同用可能引起血钾过高.
4.与内源性前列腺素合成抑制剂如吲哚美辛同用,将使本品降压作用减弱.
5.与其他降压药合用,降压作用加强;与影响交感神经活性的药物(神经节阻滞剂或肾上腺能神经阻滞剂)以及β阻滞剂合用都会引起降压作用加强,应予警惕.
6.与锂剂联合,可能使血清锂水平升高而出现毒性.
药物过量
逾量可致低血压,应立即停药,并扩容以纠正,在成人还可用血液透析清除。
药物毒理
1.本品为竞争性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使血管紧张素I不能转换为血管紧张素II,从而降低外周血管阻力,并通过抑制醛固酮分泌,减少水钠潴留。
2.本品还可通过干扰缓激肽的降解扩张外周血管。
3.对心力衰竭患者,本品也可降低肺毛细血管楔压及肺血管阻力,增加心输出量及运动耐受时间。
药代动力学
1.本品口服后吸收迅速,吸收率在75%以上。口服后15分钟起效,1-1.5小时达血药峰浓度。持续6-12小时。血循环中本品的25%-30%与蛋白结合。半衰期短于3小时,肾功能损害时会产生药物潴留。降压作用为进行性,约数周达最大治疗作用。在肝内代谢为二硫化物等。本品经肾脏排泄,约40%-50%以原形排出,其余为代谢物,可在血液透析时被清除。
2.本品不能通过血脑屏障。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可以通过胎盘。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用法用量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
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2)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2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儿常用量降压与治疗心力衰竭,均开始按体重0.3mg/kg,每日2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性状
本品为白色划痕压制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