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
日期:2018-12-07 08:34:31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0515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上海
- 剂型:注射剂
- 规格:5ml:50mg
-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1317号
- 批准日期:2015-06-09
- 药品本位码:86900651001435
相关疾病
血栓性静脉炎,Goodpasture综合征,肺出血-肾炎综合症,抗肝素药,用于因注射肝素过量所引起的出血
适应症
抗肝素药。用于因注射肝素过量所引起的出血。
不良反应
(1)本品可引起心动过缓、胸闷、呼吸困难及血压降低,大多因静注过快所致,系药物直接作用于心肌或周围血管扩张引起;也有肺动脉高压或高血压的报道。(2)注射后有恶心呕吐、面红潮热及倦怠,如作用短暂,毋需治疗。(3)偶有过敏。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易破坏,口服无效。禁与碱性物质接触。2.静脉注射速度过快可致热感、皮肤发红,低血压心动过缓等。3.注射器具不能带有碱性。4.本品过敏反应少,但对鱼类过敏者应用时应注意。
包装
5ml:50mg*5支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有关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本品的资料少,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用本品静滴:抗自发性出血,每日5~8mg/kg,分2次,间隔6小时,每次以300~500ml灭菌生理盐水稀释后使用,3日后改用半量.一次用量不超25mg;静注:抗肝素过量,用量与最后1次肝素使用量相当.一般用其1%溶液,每次不超过2.5ml(25mg),缓慢静注.1mg鱼精蛋白可中和100单位肝素.
药物相互作用
碱物可使其失去活性。
药物过量
使用本品不可过量,在短时间内用量不超过100mg因本品是一弱抗凝剂,可抑制凝血酶形成及其功能,过量可引起再度出血及其他不良反应。
药物毒理
本品具有强碱性基团,在体内可与强酸性的肝素结合.形成稳定的复合物。这种直接拮抗作用使肝素失去抗凝活性。肝素与抗凝血酶Ⅲ结合,加强其对凝血酶的抑制作用。个别实验证实,本品可分解肝素与抗凝血酶Ⅲ的结合,从而消除其抗凝作用。本品尚具有轻度抗凝血酶原激酶作用,但临床一般不用于对抗非肝素所致抗凝作用。
药代动力学
注射后0.5~1分钟即能发挥止血效能。作用持续约2小时。T1/2与用量相关,用量越大,T1/2越长。
贮藏
密闭,在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用法用量
静注:抗肝素过量,用量与最后1次肝素使用量相当(1mg鱼精蛋白可中和100单位肝素)。每次不超过5ml(50mg)。缓慢静注。一般以每分钟0.5ml的速度静注,在10分钟内注入量以不超过50mg为度。由于本品自身具有抗凝作用,因此2小时内(即本品作用有效持续时间内)不宜超过lOOmg。除非另有确凿依据,不得加大剂量。
性状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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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胰蛋白酶
国药准字H31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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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胰蛋白酶
国药准字H31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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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胰蛋白酶
国药准字H31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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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硫酸多粘菌素B
国药准字H3102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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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玻璃酸酶
国药准字H3102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