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更昔洛韦
日期:2018-12-04 23:30:22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3616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剂型:注射剂
- 规格:0.25g(按C9H13N504计)
- 生产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188号
- 批准日期:2015-11-04
- 药品本位码:86902777000293
相关疾病
免疫功能缺陷,艾滋病,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巨细胞病毒感染,巨细胞病毒疾病
适应症
1.适用于免疫功能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不良反应
1.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骨髓抑制,艾滋病患者长期维持用药后约40%的患者中性粒细胞数减低至1000/mm3以下,约20%的患者血小板计数减低至50000/mm3以下,此外可有贫血。
2.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精神异常、紧张、震颤等,发生率约5%,偶有昏迷、抽搐等。
3.可出现皮疹、瘙痒、药物热、头痛、头昏、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食欲减退、肝功能异常、消化道出血、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降低、血尿、血尿素氮增加、脱发、血糖降低、水肿、周身不适、肌酐增加、嗜酸性细胞增多症、注射局部疼痛、静脉炎等。、
4.有巨细胞病毒感染性视网膜炎的艾滋病患者可出现视网膜剥离。
禁忌
对本品或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化学结构与阿昔洛韦相似,对后者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本品并不能治愈巨细胞病毒感染,因此用于艾滋病患者合并巨细胞病毒感染时往往需长期维持用药,防止复发。
3.本品须静脉滴注给药,不可肌内注射,每次剂量至少滴注1小时以上,患者需给予充足水分,以免增加毒性。
4.本品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并易引起出血和感染,用药期间应注意口腔卫生。
5.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血细胞数,初始治疗期间应每二天测定血细胞计数,以后为每周测定一次。对有血细胞减少病史的患者(包括因药物、化学品或射线所致者)或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mm3患者,应每天进行血细胞计数。如中性粒细胞计数在500/mm3以下、或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m3时应暂时停药,直至中性粒细胞数增加至750/mm3以上方可重新给药。少数病人同时采用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粒细胞减低有效。
6.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血液透析患者用量每24小时不超过1.25mg/kg,每次透析后血药浓度约可减低50%,因此在透析日宜在透析以后给药。
7.本品需充分溶解后缓慢静脉滴注,滴注液浓度不能超过10mg/ml,一次最大剂量为6mg/kg。本品溶液呈强碱性(pH=11),滴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注意避免药液与皮肤或粘膜接触或吸入,如不慎溅及,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眼睛应用清水冲洗,避免药液渗漏到血管外组织。
8.育龄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注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男性应采用避孕工具至停药后至少3个月。
9.用药期间应每2周进行血清肌酐或肌酐清除率的测定。
10.艾滋病合并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患者,在治疗期间应每6周进行一次眼科检查。对正在接受齐多夫定治疗的上述患者,常不能耐受联合使用本品,合用时甚至可出现严重白细胞减少。
11.器官移植患者用药期间可能出现肾功能损害,尤其是与或两性霉素B联合用药的患者。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治疗剂量下可引起胎儿畸形,没有进行孕妇用药安全性对照性研究,孕妇只有在获益大于胎儿致畸风险时使用。
2.尚不清楚本品是否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确立。只有在利害评估获益大于风险时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人用药无特殊。如肾功能减退应酌情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影响造血系统的药物、骨髓抑制剂及放射治疗等与本品同用时,可增强对骨髓的抑制作用。
2.本品与肾毒物同用时(如两性霉素B、)可能加强肾功能损害,使本品经肾排出量减少而引起毒性反应。
3.与齐多夫定同用时可增强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必须慎用。
4.与去羟肌苷同用或先后使用可使后者药时曲线下面积显著增加(增加72%~111%),两者经肾清除量不变。
5.本品与培南—西司他丁同用可发生全身抽搐。
6.与丙磺舒或抑制肾小管分泌的药物合用可使本品的肾清除量减少约22%,其药时曲线下面积增加约53%,因而易产生毒性反应。
7.应避免与氨苯砜、喷他咪、氟胞嘧啶、长春碱、多柔比星、甲氧苄啶、磺胺类及核苷类药物合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1.核苷类抗病,本品进入细胞后迅速被磷酸化为单磷酸化合物,然后经细胞激酶的作用成为三磷酸化合物,在已感染巨细胞病毒的细胞内其磷酸化较正常细胞更快。
2.更昔洛韦可竞争性抑制DNA多聚酶,并掺入病毒及宿主细胞的DNA中,从而抑制DNA合成,本品对病毒DNA多聚酶的抑制作用较宿主细胞多聚酶为强。
3.动物实验中本品有致畸、致癌、免疫抑制作用和生殖系统毒性。
药代动力学
1.本品在体内广泛分布于各种组织中,并可透过胎盘。
2.脑脊液内浓度为同期血药浓度的7%~67%,本品亦可进入眼内组织。
3.分布容积(Vd)为0.74L/kg,蛋白结合率低,为1%~2%,在体内不代谢。
4.成人静脉滴注5mg/kg(1小时内)后的血药峰浓度(Cmax)可达8.3~9mg/L,血消除半衰期(t1/2β)为2.5~3.6小时,肾功能减退者可延长至9~30小时。
5.本品主要以原形经肾排出。
贮藏
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用法用量
1.诱导期:
(1)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每12小时1次,每次静滴1小时以上,疗程14~21日。
(2)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
1)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12小时静脉滴注2.5mg/kg。
2)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
3)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
4)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1.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
2.维持期:
(1)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一日1次,静滴1小时以上。
(2)肾功能减退者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1)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
2)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
3)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0.625mg/kg。
4)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0.6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
3.预防用药:
(1)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滴注时间至少1小时以上,每12小时1次,连续7~14日;继以5mg/Kg,一日1次,共7日。
(2)本品静脉滴注时,配制方法如下:首先根据患者体重确定使用剂量,用适量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使之溶解,浓度达50mg/ml,再注入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乳酸钠注射液100ml中,滴注液浓度不得大于10m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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