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控股集团广西泰诺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狮岭路939号
  免费咨询热线

0000000000

您当前的位置:石药控股集团广西泰诺制药有限公司 >> 药品展示
药品展示

感冒咳嗽颗粒

日期:2018-12-06 22:15:54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504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重10g(相当于原药材8.2g)
  • 生产地址:贵港市港北区狮岭路939号
  • 批准日期:2015-08-18
  • 药品本位码:86905233000134

相关疾病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感冒发热,头痛,咳嗽,咳嗽

适应症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镀铝复合膜袋装,10克×6小袋。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避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三册WS3-B-0652-91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1小袋),一日2~3次。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具桉油气味,味甜,微苦。

推荐药品
金银花露

国药准字Z45021988

首乌延寿片

国药准字Z45020812

壮腰健肾丸

国药准字Z20083348

硫酸延胡索乙素片

国药准字H45021460

清火栀麦片

国药准字Z2012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