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开灵口服液
日期:2018-12-08 06:25:24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0487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合剂
- 规格:每支装10ml
- 生产地址:古冶区三鑫高科技产业园区
- 批准日期:2015-09-30
- 药品本位码:86902790000249
相关疾病
外感风热,火毒内盛,发热,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火毒内盛,小儿高热
适应症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本品用于外感风热﹑火毒内盛所致发热﹑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者,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等病症属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包装
10ml*6支/盒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1.5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中药物具有一定的寒性,胃肠道虚寒的患者,建议饭后服用,避免药物对胃肠道的刺激。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遮光。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口服。
1.一次20~30ml,一日2次
2.儿童酌减。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