酚咖麻敏胶囊
日期:2018-12-07 23:22:51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6570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剂型:胶囊剂
- 规格:复方
- 生产地址:通化市修正路36号
- 批准日期:2015-03-25
- 药品本位码:86903594000701
品牌
修正
相关疾病
感冒,流行性感冒,关节痛,神经痛
适应症
用于缓解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鼻塞、流涕、咳痰等症状,以及缓解关节痛、神经痛。
不良反应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运动员慎用。
8.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10粒/盒。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60岁以上老年患者请遵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解痉药(如颠茄)、酚妥拉明、洋地黄苷类并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有解热镇痛作用;具有收缩血管作用,能消除鼻咽部黏膜充血、肿胀,减轻鼻塞症状;为中枢兴奋药,能增强对乙酰氨基酚的解热镇痛效果;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能减轻流涕、打喷嚏等症状。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粒,一日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