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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丹草颗粒

日期:2018-12-06 04:45:45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1634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云南楚雄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装3克
  • 生产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紫溪大道
  • 批准日期:2015-06-25
  • 药品本位码:86905677000080

品牌

盘龙云海

相关疾病

风热邪毒,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扁桃体炎

适应症

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咽喉肿痛及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5.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铝塑复合膜,每盒9袋。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药理作用:抗病毒、抗菌作用:体外实验本品对流感病毒FM1和常见的呼吸道感染菌株,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链球菌,甲型链球菌有抑制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3~6克,一日3~4次,或遵医嘱。

性状

灵丹草颗粒为棕色颗粒;略有芳香,味甜而苦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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