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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热灵颗粒
日期:2018-12-06 17:33:27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3081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装5g(无蔗糖)
- 生产地址:杭州市西溪路551号
- 批准日期:2015-04-07
- 药品本位码:86904762000677
相关疾病
风热感冒,热邪壅肺,流行性感冒,风热感冒
适应症
清热解毒。用于感冒热邪壅肺证,症见发热、咽喉肿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5g*6袋/盒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有较强的抑菌、抗菌、抗病毒作用,能明显抑制内毒素所致家兔的发热,对炎症早期的毛细血管通透性增高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并且抑制呼吸道常见感染细菌的生长。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遮光。
用法用量
每袋装15克用法如下:开水冲服。周岁以内小儿一次5克,一岁至六岁一次10克,一日3次;七岁以上一次15克,一日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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