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日期:2018-12-08 10:47:52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583
- 英文名称:Cefuroxime Sodium for Injection
- 商品名:派威欣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浙江台州
- 剂型:注射剂
- 规格:0.75g(按C16H16N4O8S计)
- 生产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梅花井路4号
- 批准日期:2015-09-18
- 药品本位码:86904751000251
相关疾病
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感染性支气管扩张症,细菌性肺炎,肺脓肿,术后胸腔感染,鼻窦炎,卵巢癌
适应症
本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以下病症:
1.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感染性支气管扩张症,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胸腔感染。
2.耳﹑鼻﹑喉科感染:鼻窦炎﹑扁桃腺炎﹑咽炎。
3.泌尿道感染:急﹑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及无症状的菌尿症。
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蜂窝织炎﹑丹毒﹑腹膜炎及创伤感染。5.骨和关节感染:骨髓炎及脓毒性关节炎。
6.产科和妇科感染:盆腔炎。
7.淋病:尤其适用于不宜用青霉素治疗者。
8.其他感染:包括败血症及脑膜炎;腹部骨盆及矫形外科手术;心脏﹑肺部﹑食管及血管手术;全关节置换手术中预防感染。
不良反应
1.偶见皮疹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停药后症状消失。
2.与青霉素有交叉过敏反应。
3.据文献报导,长期使用本品可导致非敏感菌的增殖,胃肠失调,包括治疗中、后期甚少出现的假膜性结肠炎。
4.罕见短暂性的血红蛋白浓度降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和嗜中性粒细胞减少,停药后症状消失。
5.肌内注射时,注射部位会有暂时的疼痛,剂量较大时尤其如此。
禁忌
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
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和有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
4.如溶液发生浑浊或有沉淀不能使用。
5.不同浓度的溶液可呈微黄色至琥珀色,本品粉末、悬液和溶液在不同的存放条件下颜色可变深,但不影响其效价。
6.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病人的抗球蛋白(Coombs)试验(直接)可出现阳性;本品可致高铁物血糖试验呈假阴性,故应用本品期间,应以葡萄糖酶法或抗坏血酸氧化酶试验测定血糖浓度;本品可使铜尿糖试验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
包装
透明I型玻璃瓶,5ml:30mg,1支/盒。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早期慎用。本品可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虽尚无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其应用仍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儿童用药
见用法用量项。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须调整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下列药物有配伍禁忌:
阿米卡星﹑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新霉素﹑盐酸金霉素﹑盐酸四环素﹑盐酸土霉素﹑粘菌素甲磺酸钠﹑多粘菌素B﹑葡萄糖酸红霉素﹑乳糖酸红霉素﹑林可霉素﹑磺胺异噁唑﹑氨茶碱﹑可溶性巴比妥类﹑氯化钙﹑葡庚糖酸钙﹑盐酸苯海拉明和其他抗组胺药﹑利多卡因﹑去甲肾上腺素﹑间羟胺﹑哌甲酯﹑琥珀胆碱等。偶亦可能与下列药物发生配伍禁忌:青霉素﹑甲氧西林﹑琥珀酸氢化可的松﹑苯妥英钠﹑丙氯拉嗪﹑维生素B族和维生素C﹑水解蛋白。
2.本品不能以碳酸氢钠溶液溶解。
3.本品不可与其他抗菌药物在同一注射容器中给药。
4.本品与强利尿药合用可引起肾毒性。
药物过量
服用过多剂量的头孢菌素会导致大脑受刺激及引起惊厥。血液透析法或腹膜透析法可降低头孢呋辛的血清浓度。
对驾驶及操作机器没有影响。
药物毒理
1.头孢呋辛是一种杀菌性的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可抵抗大多数的β-内酰胺酶,并对多种革兰氏阳性和革兰氏阴性细菌有效。头孢呋辛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的菌株(但不包括罕见的耐甲氧西林的菌株)、表皮葡萄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克雷伯氏杆菌、肠杆菌、化脓性链球菌、大肠杆菌、缓症链球菌(草绿色种)、梭状芽孢杆菌、奇异变形杆菌、雷特格氏变形杆菌、伤寒沙门氏菌、鼠伤寒沙门氏菌和其他沙门氏菌属、志贺氏菌属、奈瑟氏菌属(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淋病奈瑟氏菌)和百日咳博德特氏菌具有高度的活性。同时也对普通变形杆菌、摩根摩氏菌(以前的摩根变形杆菌)和脆弱拟杆菌具有中度活性。
2.头孢呋辛对以下细菌不敏感:艰难梭状芽孢菌、假单孢菌种、弯曲杆菌种、醋酸钙不动杆菌、军团杆菌以及耐甲氧西林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
3.头孢呋辛对以下细菌的某些菌株不敏感:粪肠球菌、摩根摩氏菌、普通变形杆菌、肠杆菌、枸橼酸菌种、沙雷氏菌种以及脆弱拟杆菌。
体外试验证明头孢呋辛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时至少有疗效添加的作用,并有时表现为协同作用。
4.遗传毒性:虽然未进行动物的终身研究以评价本品潜在的致癌性,但是微核试验和细菌试验中,未发现本品有致突变作用。
5.生殖毒性:大鼠给予本品剂量达1000mg/kg/天,对动物生育力无明显影响。小鼠和大鼠给予本品剂量达3200mg/kg/天,未见对胎儿发育的损害。但是动物与人的相关性尚无临床研究的支持。
药代动力学
头孢呋辛的峰浓度可在肌肉注射后30至45分钟出现。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后的血清半衰期约为70分钟。若同时给予苯磺胺,则可延长其排泄时间,并使血清浓度升高。在给药24小时内,几乎所有的头孢呋辛以原形从尿中排出,大部分是在前6小时内排出的。其中大约有50%是通过肾小管分泌,而另外50%是通过肾小球滤过。在骨骼、滑液和服房水中头孢呋辛的浓度可超过大多数常见病原菌的最低抑菌浓度。当脑膜有炎症时,头孢呋辛可通过血脑屏障。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用法用量
紫杉醇只能静脉输注给药,不能通过颅内﹑胸腔内或腹腔内给药。紫杉醇注射液需稀释后方可静脉输注。静脉输注紫杉醇前须确定插管位置正确,否则由于不正确的输注将导致药液外渗﹑组织坏死和/或血栓性静脉炎。所有患者在接受紫杉醇治疗之前均须预防性用药,以防止严重的过敏反应发生。
每一治疗周期前须预防性用药如下:
1.地塞松20mg:紫杉醇开始输注前12小时和6小时,口服。
2.异丙嗪25-50mg:紫杉醇开如输注前30分钟,静脉输注。
3.西米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紫杉醇开始输注前20分钟,静脉输注持续15分钟以上。
4.对于初治的卵巢癌患者,紫杉醇的推荐剂量为135mg/m2,静脉输注持续3小时以上,然后给予顺铂75mg/m2。第2周重复一次。或遵医嘱。
5.对于转移性卵巢癌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单药治疗的紫杉醇推荐剂量为175mg/m2,静脉输注3小时。在患者可耐受情况下,每3周重复一次。或遵医嘱。患者最多可耐受高达9周期的紫杉醇治疗,但理想的治疗周期尚不清楚。
6.对于初治的或继发的非小细胞肺癌,紫杉醇的推荐剂量为175mg/m2,静脉输注持续2小时以上,每3周重复一次。或遵医嘱。
7.对于结节阳性乳腺癌,紫杉醇的推荐剂量为175mg/m2,静脉输注持续2小时以上,联合应用阿霉素﹑环磷酰胺,每三周重复,4个疗程。或遵医嘱。当患者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为1.5×109个/L(1,500个/mm3),同时血小板计数至少为100×109个/L(100,00个/m2)时,方推荐重复应用紫杉醇。如果在紫杉醇治疗中出现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0.5×109个/L,持续7天以上)或严重的周围神经病变,则下一周期紫杉醇的剂量应减少20%。
8.药液配制:紫杉醇注射液静脉输注前必须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生理盐水稀释。稀释液终浓度应为0.3-1.2mg/ml。紫杉醇注射液终稀释后,缓慢旋转瓶子使紫杉醇分散,不要摇动。配制输液时,紫杉醇溶液不应接触聚氯乙烯塑料(PVC)装置﹑导管或器械。在玻璃瓶中制备和贮藏稀释的紫杉醇溶液。尽管上述方法制备的紫杉醇输注液在室温下(25℃度)可稳定48小时,但由于输注液不含抗菌剂,建议溶液配制好后立即使用。输注应于配制后24小时内完成,任何剩余废液应按照细胞物处置规则处理。以上注意事项均为避免增塑剂DEHP(di-[2-ethylhexull]phthalate)物质从PVC输液袋或装置中滤出。紫杉醇溶液应通过聚乙烯输注装置(如Gemini20输液器),应用IMED给药。
9.过滤:建议所有紫杉醇输注应首先通过直径不超过0.22微米的微孔滤膜过滤。已发现IMED0.2微米聚砜过滤装置和IVEXII0.2微米纤维素过滤装置适用于安素泰(Anzatax)浓缩注射液。
性状
本品为无色至淡黄色的澄明黏稠的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