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司匹林锌胶囊
日期:2018-12-06 05:20:40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40032
- 英文名称:Aspirin Zinc Capsules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浙江
- 剂型:胶囊剂
- 规格:0.3g
- 生产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新昌大道东路98号
- 批准日期:2015-05-26
- 药品本位码:86904747000036
相关疾病
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疼痛,流行性感冒
适应症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不良反应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禁忌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6.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0.3g。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慎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或体温在40℃以上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不宜与抗凝血药(如双香豆素、肝素)及溶栓药(链激酶)同用。
2.抗酸药如碳酸氢钠等可增加本品自尿中的排泄,使血药浓度下降,不宜同用。
3.本品与糖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等)同用,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
4.本品可加强口服降糖药及甲氨蝶呤的作用,不应同用。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长期大量用药时应定期检查红细胞压积肝功能及血清水杨酸含量。
药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药代动力学
1.本品在小肠上部可吸收大部分。但肠溶片剂吸收慢。阿司匹林的蛋白结合率低,但水解后的水杨酸盐蛋白结合率为65%~90%,血药浓度高时结合率相应地降低。肾功能不全及妊娠时结合率也低。
2.t1/2为15~20分钟;水杨酸盐的t1/2长短取决于剂量的大小和尿pH值,一次服小剂量时约为2~3小时;大剂量时可达20小时以上,反复用药时可达5~18小时。
3.本品在胃肠道、肝及血液内大部分很快水解为水杨酸盐,然后在肝脏代谢。代谢物主要为水杨尿酸(salicyluricacid)及葡糖醛酸结合物,小部分氧化为龙胆酸(gentisicacid)。一次服药后l~2小时达血药峰值。镇痛、解热时血药浓度为25~50μg/ml;抗风湿、抗炎时为150~300μg/ml。血药浓度达稳定状态所需的时间随每日剂量而增加,在大剂量用药(如抗风湿)时一般需7天,但需2~3周或更长时间以达到最佳疗效。
4.长期大剂量用药的患者,因药物主要代谢途径已经饱和,剂量微增即可导致血药浓度较大的改变。本品以结合的代谢物和游离的水杨酸从肾脏排泄。服用量较大时,未经代谢的水杨酸的排泄增多。个体间可有很大的差别。尿的pH值对排泄速度有影响,在碱性尿中排泄速度加快,而且游离的水杨酸量增多,在酸性尿中则相反。
贮藏
置于阴凉干燥处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2粒,若发热或疼痛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6粒。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肠溶衣小丸,小丸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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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苯双酯滴丸
国药准字H3302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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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糖注射液
国药准字H3302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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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国药准字H2015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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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国药准字H2015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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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国药准字H2015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