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利福平
日期:2018-12-06 09:54:45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320
- 英文名称:Rifampicin for Injection
- 商品名:维夫欣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重庆
- 剂型:注射剂
- 规格:0.45g
- 生产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
- 批准日期:2015-09-30
- 药品本位码:86901003000403
相关疾病
结核病,难治性军团菌属感染,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感染,结核病
适应症
1.结核病: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使用,用于治疗各种类型结核﹐包括初治、进展期的、慢性的及耐药病例,本品对大多数非典型的分枝杆菌菌株也有效。
2.其它感染:本品可以治疗难治性军团菌属及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感染,为预防被感染机体出现耐药性,本品应与适应相应感染的其它抗生素联合使用。
不良反应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
4.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
6.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禁忌
对本品及利福霉素类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
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
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
包装
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1瓶/盒。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利福平可透过胎盘,动物实验曾引起畸胎。人类虽尚无致畸报道,但目前无足够资料表明可在妊娠期安全应用。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3个月以上孕妇慎用。
2.利福平可由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用药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
儿童用药
1.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应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2.婴儿慎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肝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药物相互作用
1.饮酒可致利福平性肝毒性发生率增加,并增加利福平的代谢,需调整利福平剂量,并密切观察患者有无肝毒性出现。
2.对氨基水杨酸盐可影响本品的吸收,导致其血药浓度减低;如必须联合应用时,两者服用间隔至少6小时。
3.本品与异烟肼合用肝毒性发生危险增加,尤其是原有肝功能损害者和异烟肼快乙酰化患者。
4.利福平与乙硫异烟胺合用可加重其不良反应。
5.氯苯酚嗪可减少利福平的吸收,达峰时间延迟且半衰期延长。
6.利福平与咪康唑或酮康唑合用,可使后两者血药浓度减低,故本品不宜与咪唑类合用。
7.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抗凝药﹑氨茶碱﹑茶碱﹑氯霉素﹑氯贝丁酯﹑环胞素﹑维拉帕米(异搏定)﹑妥卡尼﹑普罗帕酮﹑甲氧苄啶﹑香豆素或茚满二酮衍生物﹑口服降血糖药﹑促皮质素﹑氨苯砜﹑洋地黄苷类﹑丙吡胺﹑奎尼丁等与利福平合用时,由于后者诱导肝微粒体酶活性,可使上述药物的药效减弱,因此除地高辛和氨苯砜外,在用利福平前和疗程中上述药物需调整剂量,本品与香豆素或茚满二酮类合用时应每日或定期测定凝血酶原时间,据以调整剂量。
8.本品可促进雌激素的代谢或减少其肠肝循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作用,导致月经不规则,月经间期出血和计划外妊娠。所以,患者服用利福平时,应改用其他避孕方法。
9.本品可诱导肝微粒体酶,增加抗肿瘤药达卡巴嗪(dacarbazine)﹑环磷酰胺的代谢,形成烷化代谢物,促使白细胞减低,因此需调整剂量。
10.本品与地(安定)合用可增加后者的消除,使其血药浓度减低,故需调整剂量。
11.本品可增加苯妥因在肝脏中的代谢,故两者合用时应测定苯妥因血药浓度并调整用量。
12.本品可增加左旋甲状腺素在肝脏中的降解,因此两者合用时左旋甲状腺素剂量应增加。
13.本品亦可增加﹑美西律在肝脏中的代谢,引起撤药症状和美西律血药浓度减低,故合用时后两者需调整剂量。
14.丙磺舒可与本品竞争被肝细胞的摄入,使本品血药浓度增高并产生毒性反应。但该作用不稳定,故通常不宜加用丙磺舒以增高本品的血药浓度。
药物过量
1.逾量的表现:精神迟钝;眼周或面部水肿;全身瘙痒;红人综合征(皮肤粘膜及巩膜呈红色或橙色),有原发肝病,酗酒者或同服其他肝毒物者可能引起死亡。
2.处理:
(1)停药。
(2)洗胃,因患者往往出现恶心、呕吐,不宜再催吐,洗胃后给予活性炭糊,以吸收胃肠道内残余的利福平,有严重恶心呕吐者给予镇吐药。
(3)静脉输液并给予利尿剂,促进药物的排泄。
药物毒理
1.利福平为利福霉素类半合成广谱抗菌药,对多种病原微生物均有抗菌活性:
(1)该药对结核分枝杆菌和部分非结核分枝杆菌(包括麻风分枝杆菌等)在宿主细胞内外均有明显的杀菌作用。
(2)利福平对需氧革兰阳性菌具良好抗菌作用,包括葡萄球菌产酶株及甲氧西林耐药株、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李斯特菌属、炭疽杆菌、产气荚膜杆菌、白喉杆菌、厌氧球菌等。
(3)对需氧革兰阴性菌如脑膜炎奈瑟球菌、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球菌亦具高度抗菌活性。
(4)利福平对军团菌属作用亦良好,对沙眼衣原体、性病淋巴肉芽肿及鹦鹉热等病原体均具抑制作用。
2.细菌对利福霉素类抗生素有交叉耐药。
3.利福平与依赖DNA的RNA多聚酶的β亚单位牢固结合,抑制细菌RNA的合成,防止该酶与DNA连接,从而阻断RNA转录过程,使DNA和蛋白的合成停止。
4.遗传毒性:在细菌、果蝇或小鼠的研究中,未发现本品有致突变作用,但进行本品全血细胞培养时,发现染色体断裂增多,在应用链霉素、利福平、异烟肼及吡嗪酰胺联合或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联合治疗的病人,发现淋巴细胞染色体异常率增高。
5.生殖毒性:
(1)啮齿动物经口给予人用剂量15~25倍的利福平时,产生致畸作用,据报道利福平可通过胎盘屏障,但临床上注射用利福平单用或与其它抗结核药合用,对胎儿的影响尚无足够的研究来证实,虽然有个别畸胎的文献报导,但还没有在孕妇中进行充分、严格对照的研究。
(2)口服利福平150~250mg/kg,对小鼠和大鼠有致畸作用,主要引起小鼠的腭裂和大鼠的脊柱裂,且与剂量有关,在怀孕家兔高至20倍人用剂量的利福平,可引起骨形成障碍和胚胎毒性。
6.致癌性:
(1)目前尚无有关本品人长期应用具有潜在致癌、致突变及生殖毒性的报导,临床报导有几例患者服用本品后肺癌生长加快,但是其与药物的相关性尚未确定。
(2)以人日平均剂量的2~10倍给予小鼠60周,在第46周时可观察到雌鼠(为一种肝癌易患小鼠)出现相关性肝癌,但在上述同种属雄性小鼠,以及其它种属小鼠或大鼠的类似试验中未发现利福平有致癌作用。
(3)多项研究提示,利福平对家兔、大鼠、小鼠、豚鼠和体外人体淋巴细胞有潜在的免疫抑制作用,但体外研究也显示利福平具有抗肿瘤活性。
药代动力学
1.健康男性志愿者静脉滴注300或600mg利福平,血峰浓度分别为9.0±3.0和17.5±5.0μg/ml,血浆清除率分别为0.19±0.06和0.14±0.03L/hr/kg,稳态分布容积分别为0.66±0.14和0.64±0.11L/kg。
2.口服利福平血浆半衰期约为3小时。
3.利福平在体内分布广泛,在许多器官和体液(包括脑脊液)都达到有效的浓度水平。
4.血浆蛋白结合率为80%,未结合部分自由地扩散入组织。
5.利福平主要在肝脏代谢,在胆汁中排泄,随之进入肠肝循环,经脱乙酰化生成25-去乙酰利福平,该主要代谢物仍具有一定的抗菌活性,经脱乙酰化后,小肠的重吸收减少,便于利福平的排泄。
6.约30%的药物经尿排泄,其中一半为原药。
贮藏
遮光,密封,在凉暗处保存
用法用量
1.本品仅供静脉滴注,须即配即用。输液配制方法:将10ml注射用水加入利福平西林瓶中,振摇待利福平完全溶解之后,加入500毫升5%的葡萄糖溶液或生理盐水中,输液应在2~3小时内完成。
2.结核病:
(1)成人:一次0.6g(10mg/kg),一日一次,一日剂量不超过0.6g。
(2)儿童:一次10~20mg/kg,一日一次,一日剂量不超过0.6g。
3.其它感染:成人剂量:建议一日剂量为0.6g~1.2g,分2~4次给药。
性状
本品为鲜红色或暗红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无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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