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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痛清火口服液
日期:2018-12-06 14:07:14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160003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重庆
- 剂型:合剂
- 规格:每支装10ml
- 生产地址: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希尔安路168号
- 批准日期:2016-12-06
- 原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770
- 药品本位码:86901061001916
品牌
伍舒芳
相关疾病
胃火牙痛,牙龈红肿
适应症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不良反应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道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禁忌
寒证或虚寒证牙痛忌用。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3.儿童慎服。
4.本品含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包装
钠钙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包装;10ml*4支/盒。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儿童用药
儿童慎服。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至2ml局部含浸,一日4至6次。
性状
本品为棕黑色的液体,味苦、微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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