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桑菊颗粒
来源: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9 17: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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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0132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四川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装10g
- 生产地址:四川省中江县南华镇迎宾路9号
- 批准日期:2015-07-09
- 药品本位码:86902140000394
- 品牌
逢春
- 相关疾病
流行性感冒,头痛,感冒,耳鸣,头痛
- 适应症
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并可作清凉饮料。
-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 禁忌
本品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包装
10g*20袋/盒
- 类型
OTC乙类
- 医保
非医保
- 外用药
否
- 有效期
36个月
- 国家/地区
国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贮藏
遮光,密闭,在凉处保存。
- 执行标准
WS-11386(ZD-1386)-2002
-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6克,一日3次。
-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颗粒;味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