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塞隆风湿酒
日期:2018-12-08 03:53:06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50033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北京
- 剂型:酒剂
- 规格:每瓶装300ml
- 生产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212号
- 批准日期:2015-08-14
- 药品本位码:86900165000078
相关疾病
晶状体膨胀所致青光眼,白内障膨胀期继发性青光眼,肿胀期白内障所致青光眼,关节疼痛,肿胀,屈伸不利,肌肤麻木,关节疼痛
适应症
祛风散寒除湿,通络止痛,补益肝肾。用于风寒湿痹引起的肢体关节疼痛、肿胀、屈伸不利,肌肤麻木,腰膝酸软。
不良反应
偶见口干,咽痛,心悸,颜面潮红,食欲减退。
禁忌
儿童、孕妇禁用;高血压、肝肾功能不全及对酒精过敏者禁服。风寒外感、湿热有痰时禁服。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2、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发热病人暂停服用。不胜酒力者慎用。
5、低温会出现少量沉淀,服用时先置水中加温。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玻璃瓶装,每瓶装300毫升。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防冻。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标准》WS3-248(Z-036)-99(Z)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0毫升,一日3次。疗程一个月。
性状
本品为红棕色的澄清液体;气香,味微辛、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