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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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

日期:2018-12-12 17:33:40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0980032
  • 产品类别:生物制品
  • 所在地区:上海
  • 剂型:注射剂(冻干粉末)
  • 规格:12mg(2ml)/瓶
  • 生产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安顺路350号
  • 批准日期:2015-07-24
  • 药品本位码:86900755000198

相关疾病

支气管哮喘,荨麻疹,麻疹

适应症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皮肤病、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

不良反应

一般无不良反应,只有少数过敏体质病人,注射本品可能发生哮喘症状加剧、或荨麻疹、变态反应性鼻炎等症状,这些症状是一过性的,第二次注射时可以减量继续治疗。若哮喘明显加剧则应停止使用。

禁忌

尚不明确。

包装

管制抗生素玻璃瓶及药用丁基橡胶塞,1瓶/盒;10瓶/盒。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4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忌用。

儿童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尚不清楚。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能刺激机体产生抗组织胺的抗体,从而消除内源性组织胺的致病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执行标准

《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标准编号:WS4-(S-028)-2005Z

用法用量

用法:本品仅供皮射,严禁静脉输注。临用时将20~25℃灭菌注射用水2ml注入本品瓶内,充分溶解后皮射。
用量:每次用一瓶。每个疗程注射3~5次,通常成人每次间隔4~7天,儿童每次间隔6~10天,观察一个月,若疗效不显著时,可按上述用法重复1~2个疗程,为维持效果可每3~4个月皮射一次。

性状

本品为冻干的白色或淡黄色疏松体,无融化迹象。重溶后为无色或淡黄色溶液,可带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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