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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沥合剂
日期:2018-12-06 23:59:18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7676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浙江
- 剂型:合剂
- 规格:每瓶装15毫升;20毫升;30毫升;100毫升
- 生产地址:浙江省安吉县孝丰镇城东路24号
- 批准日期:2015-05-12
- 药品本位码:86904482000384;86904482000032;86904482000087;86904482000094
-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4482000384[每瓶装15毫升];86904482000032[每瓶装100毫升];86904482000087[每瓶装20毫升];86904482000094[每瓶装30毫升]
相关疾病
痰热咳嗽,上呼吸道感染,夏季感冒风热,痰热咳嗽
适应症
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痰热咳嗽,咽痛,痰黄粘稠,口舌干燥,气促胸闷。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含多种氨基酸及无机元素,具有祛痰、镇咳、平喘、解热、抗炎的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5~30毫升,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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