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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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点舌胶囊

日期:2018-12-06 20:09:59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0038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江西
  • 剂型:胶囊剂
  • 规格:每粒装0.3g
  • 生产地址:江西省余江县交通北路
  • 批准日期:2015-08-18
  • 药品本位码:86905363000844

相关疾病

火毒内盛,疮疡,疔疮,疖,咽炎,扁桃体炎,急性扁桃体炎,牙龈炎

适应症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火毒内盛所致的疮痛肿初起,咽喉牙龈肿痛,口舌生疮。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孕妇忌服。

注意事项

1.本品含朱砂、雄黄、不宜长期服用;本品为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儿童一般不宜使用,对高热急惊患者要严格控制疗程。
3.服用本品超过一周者,应检查血、尿中汞、砷、铅离子浓度,检查肝、肾功能,超过规定限度者立即停用。
4.疮肿已消者,切勿再敷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

儿童用药

儿童一般不宜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1.具有增强免疫功能作用:能增加小鼠免疫器官胸腺及脾脏的重量,提高腹腔巨噬细胞的吞噬功能,促进溶血素形成。
2.具有抑制肿瘤生长作用:对小鼠移植性肿瘤的生长有不同程度的抑制作用,以对肉瘤S-180的抑制作用较强。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丸,一日1~2次。外用,用醋化开,敷于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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