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恒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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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血康颗粒

日期:2018-12-10 18:48:26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132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装10g
  • 生产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创新路16号
  • 批准日期:2013-09-18
  • 药品本位码:86902466000313

相关疾病

脾肾不足,精血亏虚,营养性贫血,缺铁性贫血,精血亏虚

适应症

补肾健脾,补血养阴。适用于脾肾不足,精血亏虚,面色萎黄,眩晕耳鸣,腰膝酸软,倦怠体瘦。营养性贫血、缺铁性贫血属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1.可见胃肠道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上腹疼痛、便秘。
2.可排黑便,因铁与肠内硫化氢结合生成黑色硫化铁,从而使大便变黑,患者勿须顾虑。

禁忌

1.忌油腻食物。
2.非缺铁性贫血(如地中海贫血)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油腻食物。
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4.本品含亚铁。不应与浓茶同服;下列情况慎用:酒精中毒、肝炎、急性感染、肠道炎症、胰腺炎、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肠炎。
5.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本品宜饭前服用。
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服药2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一年半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1.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磷酸盐类、四环素类及鞣酸等同服,可妨碍铁的吸收。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保存。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02452006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袋,小儿一次半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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