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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宝三鞭精
日期:2018-12-11 22:23:46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1124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合剂
- 规格:每瓶装(1)10ml (2)100ml
- 生产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号
- 批准日期:2015-04-10
- 药品本位码:86904252000491;86904252000606
-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4252000491[每瓶装10ml];86904252000606[每瓶装100ml]
相关疾病
体质虚弱,神经衰弱,腰背酸痛,体质虚弱
适应症
补血生精,健脑补肾。用于体质虚弱,神经衰弱,腰背酸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油腻食物。
2.凡阴虚阳亢,血分有热,胃火炽盛,肺有痰热,外感热病者慎服。
3.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4.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用法如下: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10~20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