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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宝三鞭酒

日期:2018-12-11 22:25:56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1527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酒剂
  • 规格:每瓶装(1)125ml (2)250ml (3)500ml (4)750ml (5)50ml (6)1000ml (7)5000ml
  • 生产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号
  • 批准日期:2015-04-10
  • 药品本位码:86904252000538;86904252000286;86904252000064;86904252000590;86904252000743;86904252000750;86904252000736
  •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4252000538[每瓶装125ml];86904252000286[每瓶装500ml];86904252000064[每瓶装750ml];86904252000590[每瓶装250ml];86904252000743[每瓶装1000ml];86904252000750[每瓶装5000ml];86904252000736[每瓶装50ml]

品牌

中亚

相关疾病

神经衰弱,贫血,失眠,气虚,耳鸣,神经衰弱

适应症

补血生精,健脑补肾。用于体质虚弱,神经衰弱,腰背酸痛,用脑过度,贫血头晕,惊悸健忘,自汗虚汗,畏寒失眠,面色苍白,气虚食减。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孕妇忌服,儿童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及萝卜。
2.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凡阴虚阳亢,血分有热,胃火炽盛,肺有痰热,外感热病者慎服。
4.本品宜饭前或进食同时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本品为温补之药,服用本品应从小剂量开始,缓缓增加,不宜骤用大量,以免阳升风动,头晕目赤,伤阴动血。服药2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包装

500ml/瓶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50~100毫升。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气香,味微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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