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灵颗粒
来源: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10 09: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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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1193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山东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装2g
- 生产地址:山东省微山县新河街北首
- 批准日期:2015-04-10
- 药品本位码:86904178000063
- 相关疾病
咳嗽,咳嗽
- 适应症
本品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不良反应
属纯中药制剂,致严重变态反应的病例罕见,在使用中应注意特异体质者,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对症处理,以免造成更大的损伤。
-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包装
盒装
- 类型
OTC甲类
- 医保
医保乙类
- 外用药
否
- 有效期
24个月
- 国家/地区
国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药物毒理
本品有解热、平喘、镇咳等作用。
-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贮藏
密封。
- 作用类别
本品为儿科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
2岁以内一次1克.
3至4岁一次1.5克.
5至7岁一次2克.
一日3~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