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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乐胶囊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制药厂 日期:2018-12-12 13:12:19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140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胶囊剂
  • 规格:每粒装0.4g
  • 生产地址:南宁市防城港路8号
  • 批准日期:2015-08-19
  • 药品本位码:86905162000182
相关疾病

胃胀,慢性浅表性胃炎,慢性胃炎,慢性浅表性胃炎,慢性胃炎

适应症

行气止痛。用于胃胀闷疼痛,嗳气泛酸,恶心呕吐,食少,疲乏无力,大便不畅;也可用于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不良反应

1.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应用可能会有铝蓄积中毒,出现精神症状。
2.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3.长期超量服用,少数人可能出现轻度浮肿或血压升高。

禁忌

1.阑尾炎或急腹症时,服用本品可使病情加重,可增加阑尾穿孔的危险,应禁用。
2.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骨折患者禁用。
3.孕妇禁用。
4.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4.青光眼患者慎用。
5.有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高血压、心脏病、返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
7.本品含氢氧化铝、氧化镁、碳酸钙。骨折患者不宜服用,这是由于不溶性磷酸铝复合物的形成,导致血清磷酸盐浓度降低及磷自骨内移出;能妨碍磷的吸收,长期服用能引起低磷血症;低磷血症(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慎用;本品有便秘作用,故长期便秘者应慎用。
8.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0.4g*30粒/盒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服药后1小时内应避免服用其他药物,因氢氧化铝可与其他药物结合而降低吸收,影响疗效。
2.本品与金刚烷胺、阿托品类药等同用时,本品的不良反应可加剧。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本品长期超量服用,少数人可能出现轻度浮肿或血压升高,减量服用或停药后即可恢复。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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