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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炎清栓

来源:黑龙江惠美佳制药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13 17:38:14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546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黑龙江牡丹江
  • 剂型:栓剂
  • 规格:每粒含毛冬青提取物(以总黄酮计)100mg,吲哚美辛25mg。
  •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海林经济开发区
  • 批准日期:2018-09-17
  • 药品本位码:86903800000129
相关疾病

盆腔炎,附件炎,盆腔炎

适应症

清热解毒,活血通经,消肿止痛。用于毒瘀蕴解胞宫,少腹胀痛,月经不调,痛经,白带过多;盆腔炎、附件炎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消化不良、胃痛、胃烧灼感、恶心反酸等症状。极少出现溃疡、胃出血及胃穿孔。头痛、头晕、焦虑及失眠等。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等。各型皮疹,最严重的为大疱性多形红斑;哮喘、血管神经性水肿及休克等。

禁忌

1.对吲哚美辛过敏或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血管神经性水肿者禁用。
3.支气管哮喘者禁用。
4.癫痫、帕金森病和精神病患者禁用。
5.有活动性溃疡病、溃疡性结肠炎及其他上消化道疾病史者禁用。
6.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本品是中西复方制剂,鉴于尚无充分的临床研究数据证实本复方制剂可以减低或消除其中化学药物的不良反应或其他应注意的事项,故在此罗列与所含化学药物相关的内容,以提示医生和患者在使用本品时予以关注。
1.本品含有吲哚美辛,吲哚美辛属于非甾体类抗炎药,直肠给药单用时24小时内不超过200mg。
2.本品含吲哚美辛,14岁以下小儿一般不宜应用,老年患者慎用。
3.本品含吲哚美辛,以下均为单独使用该化学药物时的注意事项:
(1)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等患者应慎用。
(2)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减少、出血性疾病等患者慎用。
(3)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长期用药者应定期进行眼科检查。
4.本药含吲哚美辛,以下均为单独使用该化学药物时的不良反应:
(1)胃肠反应:消化不良、胃痛、胃烧灼感、恶心反酸等症状。极少出现溃疡、胃出血及胃穿孔。
(2)神经系统反应:头痛、头晕、焦虑及失眠等。
(3)造血系统反应: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等。
(4)皮肤及过敏反应:各型皮疹,最严重的为大疱性多形红斑;哮喘、血管神经性水肿及休克等。
5.本品含吲哚美辛,以下均为该化学药物与其它药物同用时的相互作用:
(1)与对乙酰氨基酚长期合用可增加肾脏毒副反应,与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同用时消化道溃疡的发生率增高。
(2)饮酒或与阿司匹林、水杨酸盐、糖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秋水仙碱、磺吡酮合用,可增加胃肠道溃疡或出血的危险。
(3)与洋地黄类药物、硝苯地平、维拉地帕米、丙磺舒、锂盐、甲氨蝶呤、齐多夫定同用时,毒性增加。
(4)与肝素、口服抗凝药及溶栓药合用时,使抗凝药作用增强。
(5)与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合用,可加强降糖效应,须调整降糖药物的剂量。
(6)与氨苯碟啶合用时可致肾功能减退。
(7)与呋塞米同用时,可减弱后者排钠及抗高血压作用。

包装

10粒/盒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14岁以下小儿一般不宜应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对乙酰氨基酚长期合用可增加肾脏毒副反应,与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同用时消化道溃疡的发生率增高。
2.饮酒或与阿司匹林、水杨酸盐、糖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秋水仙碱、磺吡酮合用,可增加胃肠道溃疡或出血的危险。
3.与洋地黄类药物、硝苯地平、维拉帕米、丙磺舒、钾盐、甲氨蝶吟、齐多夫定同用时,毒性增加。
4.与肝素、口服抗凝药及溶栓药合用时,使抗凝作用增强。
5.与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合用,可加强降糖效应,须调整降糖药物的剂量。
6.与氨苯蝶啶合用时可致肾功能减退。
7.与呋塞米同用时,可减弱。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闭,置阴凉处(不超过20℃)。

用法用量

用药。一次1粒,一日1次,根据炎症的轻重,盆腔炎一疗程用药12~15粒,附件炎一疗程用药7~10粒,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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