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火口胶
来源: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制药厂 日期:2018-12-10 08:13:09
-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1034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广西南宁
- 剂型:口胶剂
- 规格:每片重3g
- 生产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亮岭路9-1号
- 批准日期:2015-08-10
- 药品本位码:86905182000049
- 相关疾病
青少年牙菌斑,牙周炎,牙周炎
- 适应症
清热泻火,解毒消肿。可抑制青少年牙菌斑形成,有利于健齿、护齿。
-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 禁忌
1.不可吞服。
2.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3.婴幼儿禁用。糖尿病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口胶剂,不可吞服。
2.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本品口嚼后,将残余胶基用纸包好,投入废物箱。
5.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包装
-
- 类型
OTC甲类
- 医保
非医保
- 外用药
否
- 有效期
18个月
- 国家/地区
国产
-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贮藏
密闭保存。
- 用法用量
口嚼,一次1片,一日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