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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火口胶

来源: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制药厂 日期:2018-12-10 08:13:09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1034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广西南宁
  • 剂型:口胶剂
  • 规格:每片重3g
  • 生产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亮岭路9-1号
  • 批准日期:2015-08-10
  • 药品本位码:86905182000049
相关疾病

青少年牙菌斑,牙周炎,牙周炎

适应症

清热泻火,解毒消肿。可抑制青少年牙菌斑形成,有利于健齿、护齿。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1.不可吞服。
2.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3.婴幼儿禁用。糖尿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口胶剂,不可吞服。
2.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本品口嚼后,将残余胶基用纸包好,投入废物箱。
5.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口嚼,一次1片,一日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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