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比马唑片
来源: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11 11: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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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2020701
- 英文名称:Carbimazole Tablets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天津
- 剂型:片剂
- 规格:5mg
- 生产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221号
- 批准日期:2015-09-06
- 药品本位码:86900943000054
- 相关疾病
小儿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小儿甲亢,小儿甲状腺功能亢进,Graves病,小儿甲状腺机能亢进,小儿单纯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
- 适应症
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
①病情较轻,甲状腺轻至中度肿大患者;
②青少年及儿童、老年患者;
③甲状腺手术后复发,又不适于用放射性131I治疗者;
④手术前准备;⑤作为131I放疗的辅助治疗。 - 不良反应
较多见皮疹或皮肤瘙痒及白细胞减少;较少见严重的粒细胞缺乏症;可能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还可能致味觉减退、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关节痛、头晕头痛、脉管炎、红斑狼疮样综合征。罕致肝炎、间质性肺炎、肾炎和累及肾脏的血管炎,少见致血小板减少、凝血酶原减少或因子Ⅶ减少。
- 禁忌
哺乳期妇女禁用。
-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宜定期检查血象。
2.孕妇、肝功能异常、外周血白细胞数偏低者应慎用。
3.对诊断的干扰:甲巯咪唑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并使血清碱性磷酸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增高。还可能引起血胆红素及血乳酸脱氢酶升高。 -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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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处方药
- 医保
医保乙类
- 外用药
否
- 有效期
24个月
- 国家/地区
国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哺乳期妇女禁用,孕妇慎用。
- 儿童用药
用药过程中应酌情加用甲状腺片,避免出现甲状腺功能减低。
- 老人用药
老年人尤其肾功能减退者,用药量应减少。如发现甲状腺功能减低,应及时减量或加用甲状腺片。
- 药物相互作用
1.与抗凝药合用,可增强抗凝作用。
2.高碘食物或药物的摄入,可使甲亢病情加重,使抗甲状腺药需要量增加或用药时间延长。故在服用本品前避免服用碘剂。
3.磺胺类、对氨基水杨酸、保泰松、巴比妥类、酚妥拉明、妥拉唑林、维生素B12,磺酰脲类等都有抑制甲状腺功能和甲状腺肿大的作用,故合用本品须注意。 - 药物过量
如发现甲低,应及时减量或加用甲状腺片。
- 药物毒理
本品为抗甲状腺药物。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甲状腺内过氧化物酶,从而阻碍吸聚到甲状腺内碘化物的氧化及酪氨酸的偶联,阻碍甲状腺素(T4)和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的合成。动物实验观察到可抑制B淋巴细胞合成抗体,降低血循环中甲状腺刺激性抗体的水平,使抑制性T细胞功能恢复正常。
-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后,在体内逐渐水解成甲巯咪唑后发挥作用,故作用缓慢,疗效维持时间较长,半衰期约9小时。
-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 用法用量
口服:每次5~10mg,1日3次。服药4~6周后,如症状改善,可改服维持量,每次5mg,每日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