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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咀嚼片

来源: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7 05:34:02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40018
  • 英文名称:Ibuprofen Chewable Tablets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天津
  • 剂型:片剂
  • 规格:0.2g
  • 生产地址:天津市东丽区程林庄道澄州路口
  • 批准日期:2014-02-24
  • 药品本位码:86900969000236
品牌

芬必得

相关疾病

痛经,偏头痛,流行性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适应症

用于儿童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牙痛,也可用于减轻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1.对本品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
5.3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包装

0.2g*10片/盒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老人用药

60岁以上患者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药物的不良反应与所服用的剂量呈正相关,因此,服药超量时应作紧急处理包括催吐、洗胃、口服活性炭、抗酸药或(和)利尿药,并给予监测及其它支持方法。

药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药代动力学

1.口服易吸收,与食物同服时吸收减慢,但吸收量不减少,与含铝和镁的抗酸药同服不影响吸收。
2.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
3.服药后1.2~2.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用量200mg时,血药浓度为22ug/ml~27ug/ml,用量400mg时为23ug/ml~45ug/ml,用量600mg时为43ug/ml~57ug/ml。
4.一次给药后T12一般为1.82小时。
5.服药5小时后关节液浓度与血药浓度相等,以后的12小时内关节液浓度高于血浆浓度本品在肝内代谢,60%~90%经肾由尿排出,100%于24小时内排出,其中约1%为原形物,一部分随粪便排出。

贮藏

密封、遮光处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咀嚼后咽下,成人一次1片,详见说明书。

性状

本品为圆形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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