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板蓝根颗粒
来源:绵阳一康制药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10 06: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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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1515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四川绵阳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装15g(相当原生药15g)。每袋装3g(相当于原生药15g)(无蔗糖)
- 生产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经开区幸福路东段
- 批准日期:2015-07-09
- 药品本位码:86902192000403;86902192000410
-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2192000403[每袋装3g(相当于原生药15g)(无蔗糖)];86902192000410[每袋装15g(相当原生药15g)]
- 品牌
一康
- 相关疾病
流行性感冒,感冒,风热感冒
- 适应症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包装
3g*9袋/盒
- 类型
OTC乙类
- 医保
非医保
- 外用药
否
- 有效期
18个月
- 国家/地区
国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贮藏
密封,防潮。
- 执行标准
WS-11180(ZD-1180)-2002
-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性状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