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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花清瘟颗粒

来源: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5 21:16:25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00040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北京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装6g
  • 生产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富街17号
  • 批准日期:2015-07-31
  • 药品本位码:86979263000020
品牌

以岭

相关疾病

流行性感冒,热毒袭肺,流行性感冒

适应症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1、过敏体质者。
2、风寒感冒者。
3、脾虚便溏者。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及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糖尿病病患者慎用。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6g*10袋/盒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禁忌。

儿童用药

禁忌。

老人用药

禁忌。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1.临床前药理学试验表明:
(1)本品口服给药可降低流感病毒感染小鼠的肺指数。
(2)减少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的小鼠48小时死亡数。
(3)本品对三联菌苗致家兔发热有解热作用。
(4)可抑制二致小鼠耳肿胀,抑制角叉菜胶致大鼠足肿胀,降低醋酸所致小鼠腹腔毛细血管通透性。
2.本品还具有一定的止咳、化痰和调节免疫功能。
3.体外试验表明:本品对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1型(HVJ-1)、呼吸道合胞病毒(RSV)、腺病毒3型和7型(ADV3和ADV7)、单纯疱疹病毒1型(HSV-1)和2型、SARS病毒、金黄色葡萄球菌、甲、乙型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流感杆菌均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颗粒,味微苦,气微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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