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母口服液
来源:广西南珠制药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9 18: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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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70080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广西钦州
- 剂型:合剂
- 规格:每瓶装10ml
- 生产地址:广西钦州市梅园路28号
- 批准日期:2015-08-05
- 药品本位码:86905127000066
- 相关疾病
功能性子宫出血,月经失调,月经失调
- 适应症
凉血止血,滋阴清热。用于月经过多、经期延长。
-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 禁忌
阳虚体质者忌服。
-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食物。
2.妊娠期出血应去医院就诊。
3.糖尿病患者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月经过多,或经期延长,或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
5.月经过多服药5天,出血未见减少;经期延长服药10天,出血未止,均应去医院就诊。
6.按用法用量服用,超量或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包装
10ml*10支/盒
- 类型
OTC甲类
- 医保
非医保
- 外用药
否
- 有效期
24个月
- 国家/地区
国产
-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毒理
动物实验结果显示,本品可缩短出血时间,增强凝血酶诱导血小板的凝集。另外,对中枢神经系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 用法用量
口服,在月经将来之前或刚见红时开始服用,一次20毫升,一日2次,5天为一个疗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