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蓝根泡腾片
来源: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7 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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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0600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天津
- 剂型:片剂
- 规格:每片重4.5g
- 生产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普济河东道2号(天士力现代中药城)
- 批准日期:2015-07-08
- 药品本位码:86900941000018
- 相关疾病
扁桃腺炎,咽喉肿痛,咽喉肿痛
- 适应症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消肿。用于扁桃腺炎,咽喉肿痛。
-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 禁忌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包装
4.5g*10片/盒
- 类型
处方药
- 医保
非医保
- 外用药
否
- 有效期
24个月
- 国家/地区
国产
-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保存。有效期24个月。
- 执行标准
有效期24个月。
- 用法用量
加热水适量,泡腾溶解后口服。一次0.5~1片,一日3~4次。
- 性状
本品为但总黄棕色至棕色的泡腾片,表面可见均匀分布的白色斑点;味甜、微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