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来源: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7 05: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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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33152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装4g(相当于饮片10.6g)
- 生产地址:海口保税区6号厂房西B区
- 批准日期:2015-09-06
- 药品本位码:86905754002341
 
- 品牌葫芦娃 
- 相关疾病感冒,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痰热壅肺,感冒,感冒 
- 适应症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化痰平喘。用于感冒,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属痰热壅肺证者。 
- 不良反应大课剂量服用,可能有轻度胃肠不适反应。 
- 禁忌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者不适用。
 5.运动员慎用。
 6.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禁用,过敏体质者禁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包装复合膜袋装,每袋3克,每盒8袋。 
- 类型OTC甲类 
- 医保非医保 
- 外用药否 
- 有效期24个月。 
- 国家/地区国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 儿童用药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药物毒理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药代动力学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贮藏密封。 
- 执行标准YBZ02142003 
-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 
 1.三周岁以下一次3g,一日3次。
 2.三周岁以上一次3g,一日4次。
 3.七周岁以上一次6g,一日3次。
- 性状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 
